外面传来萧亦冷冷的声音:“作奸犯科,欺压良善,谋害人命,重罪难逃。”
“元千总,依照我‘大明律法’该作何处置?”
外面元少恭恭敬的道:“谋人命,强掳民女,毒打百姓,依我大明《刑律》,处边远充军、迁徙、刺字刑罚。”
朱元璋在渡江占据金陵时,就已开始了法律的制订工作,而在吴元年,更是系统地制订了“律令”,但这时的律法,还不是‘大明律’。
明洪武六年十一月,朱元璋命左丞相李善长﹑御史中丞刘基,刑部尚书刘惟谦等以金陵《律令》为基础﹐详定大明律,正式开始编修。
元少恭说完,内外都静悄悄的,门内的伍咏已经满头冷汗,没想到萧亦竟拿大明律说事,他自然自然依照律法自己处置。
大明律中规定了皇族、贵戚、官绅享有特权,但并没说商户也有特权,伍咏还不死心,他强词夺理道:“信口雌黄,是你说什么就是什么?何来罪证?”
萧亦冷笑一声:“罪证?大开府门,一搜便知。”
见门内没了声音,萧亦道:“看来伍家是要抗拒搜捕,元千总,抗拒搜捕是什么处理?”
由于朱元璋是平民出身,大明律对于富人欺压良善处置方式尤甚严重,洪武年间初编大明律中,甚至将‘人命’、‘拒捕’、‘奸A淫’与‘谋逆’大罪视作同等。
元少恭道:“依我大明‘唐律’规定,抗拒搜捕,本人处斩﹐父子年十六以上者绞;抵抗者当场处死,祖父﹑父子﹑孙﹑兄弟及同居之人﹐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,不限籍之同异,年十六以上皆斩。”
平淡的话语与四周肃立的永安军将士,这种气息让伍咏愈发觉得恐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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